张修竹(1916.3—1996.7) 文登县沟于家村(今属文登市文登营镇)人。民国 24 年(1935)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 11 月,参加“一一·四”农民武装暴动。民国 25 年(1936),担任区委、县委和胶东特委秘密交通员。民国 26 年(1937)11 月起,先后组织参加天福山起义、威海起义。历任胶东特委委员,第三军军政委员会委员、后勤部部长,蓬莱、黄县、掖县渔民抗日工作队队长,黄县县委书记,北海、南海地委职工部部长等职。民国 28 年(1939)9 月,赴延安参加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途中因七大延期举行,到晋东南八路军总部党校学习。民国 29 年(1940)10 月到延安,先后在中共中央敌后工作培训班、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参加整风运动。民国 34 年(1945)4—6 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同年 7 月,任东北军工部第八厂政委。民国 36 年(1947)5 月起,任哈尔滨市道外区委书记、中共哈尔滨市委委员。民国 37 年(1948)10 月起,历任哈尔滨市职工总工会主任、党组书记,松江省职工总工会主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鞍山市工会副主席,中共鞍山市委委员。1950年 7 月,调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文教部副部长、部长,书记处书记等职。先后率全国工会代表团赴印度尼西亚、法国、荷兰等国家参加国际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国际工会交流活动。1962 年 11 月,任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副主任兼中共中央农林政治部主任。1978 年 3 月起,历任国家农垦总局副局长、农垦部副部长、纪检组组长等职。是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第二届至第七届委员会委员。1995年 8 月,离职休养。1996 年 7 月 9 日,病逝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