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威海发字〔2020〕124号
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9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落实<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14号)等文件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威海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9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落实<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海水养殖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的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优化海水养殖生产空间布局、开展海水养殖污染防控为主线,全力打造“全空间、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海水养殖绿色发展体系,加快构建空间布局优化、生产方式低碳和产业结构合理的海水养殖绿色发展新格局,推进创新型国际海洋强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海水养殖业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规模化海水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70%以上。到2035年,海水养殖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格局基本实现。
二、工作安排
(一)优化养殖发展布局。全面落实市、县两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按照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科学布局养殖发展空间。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合理划定并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养殖生产空间和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
(二)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实行轮作轮养、阶段性休养,降低传统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制定威海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各养殖水域的适养物种、养殖规模、养殖密度,推行“生态疏养”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拓宽养殖发展空间。启动“深蓝行动”,引导近海养殖向深远海发展,鼓励开展北黄海冷水团、大型养殖工船、抗风浪智能网箱等深远海养殖渔场建设。借助东北亚地方政府联合会海洋与渔业专门委员会秘书处永久落户威海的优势,拓展与日韩等东北亚国家的水产养殖合作。推进斐济—中国渔业综合产业园、加纳、巴布亚新几内亚等海外渔业基地建设,开拓水产养殖发展新空间。
(四)推广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在桑沟湾、爱伦湾、临洛湾等适宜海域,推广以“唐启升院士721养殖模式”为主的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利用海带、海参、鲍鱼、扇贝、海水鱼等养殖品种间的互补优势,提高养殖产品质效,控制近岸水域富营养化,打造高质量海洋牧场,示范引领全球海水养殖绿色生态化发展。
(五)加快生态养殖浮漂更新改造。借助全省生态浮漂更新试点机遇,加快淘汰近海筏式、吊笼养殖用泡沫浮漂、劣质塑料浮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PE等新材料环保浮漂,到2021年,更新生态环保材质浮球不低于500万个。
(六)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养殖水域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和预警信息。集中连片工厂化养殖区通过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等措施进行养殖尾水处理,逐步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支持海洋牧场管护平台按照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发展环保型网箱养殖,着力推进近海养殖布局景观化。
(七)加强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支持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等区市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新增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减少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鼓励生态饲料的研发和应用。
(八)强化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兽(渔)药、兽(渔)用处方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渔)药等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健全投入品使用记录和风险监测制度,加强养殖生产相关记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投入品的行为。
(九)构建碳汇渔业。大力发展经济藻类养殖和贝类养殖,开展海草床和盐沼修复工程,扩大碳汇量,修复碳汇生境。推进焦念志、唐启升等院士专家在我市建立碳汇实验室,加快桑沟湾贝藻碳汇实验室、楮岛海草床生态系统碳汇观测站等科研平台建设。加快海带养殖碳汇交易方法学备案,推动碳汇资源市场价值变现。到2025年,基本建成引领全球的现代化碳汇渔业示范体系。
三、保障措施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区市要支持将海水养殖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加大对海水养殖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海水养殖保险,探索将海水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
(十一)加强科技支持。加强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发挥驻威科研院所作用,积极开展绿色养殖技术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广,打造区域综合整治样板。
(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农渔发〔2019〕1号、鲁农渔字〔2019〕43号要求,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