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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6-13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6-13
    • 发文字号:威审服发〔2020〕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合并办理的通知

    威审服发〔2020〕4号


    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人防办),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局,综保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2号),经研究,在威海市域范围内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合并办理,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请材料

    (一)“一张表单”申请。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申请表合并为“一张表单”,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1),建设单位只需填报该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后面列明的“一套材料”清单,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即可申办上述4个事项。

    (二)告知承诺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单位只需提交《办理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承诺书》(详见附件2),即可发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及监督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关材料,在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召开工地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后15日内补齐;保证人防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有关资料,在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后15日内补齐,作为住建和人防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数据共享。强化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应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都必须使用该系统全程网办,逐步实现所有办理结果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制发。同时,加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建设应用力度,申请材料中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材料库共享的,建设单位无需提交。根据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具体事项申请时实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山东政务服务网(威海)公布的事项服务指南标注为准。

    二、简化办理流程

    大力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电子化合并办理。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在线填报申请表,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审批部门在线预审、受理和审批、办结,做到全程网办并免费邮寄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送达回证,实现电子化合并办理和“不见面”审批。

    建设单位也可以到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申报,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有关审批部门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予以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统一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及监督计划》。

    建设单位提交的电子版《办理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承诺书》,直接通过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转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纸质版原件由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负责通过一定形式定期转交。 

    三、压缩办理时限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核发办理时限,对外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补齐补正时间和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到政务服务大厅领取办理结果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做好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和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工作。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将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结果同步推送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到办理结果后,立即主动联系建设单位,实行上门服务,组织召开工地质量安全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明确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及人防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市及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以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等行为的,应依法依规采取停工、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发现应当撤销施工许可的情况,要及时书面函告办理该施工许可的行政审批服务局予以撤销。

    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人防办共同监督指导,组织对各区市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导督查。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二科,5897071;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5234036;市人防办工程科,5866705。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合并办理)申请表

              2.办理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承诺书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附件1


    表1


    工程简要说明



    表2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材料清单



    附件2


    办理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