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威海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显示,4月28日威海城市火险指数为5级,属极度火险,是最高等级的城市火险指数。森林防火期内,市民在进入森林时一定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若出现违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环翠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威海市环翠区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及渔业生产废弃物料、焚烧生活垃圾等;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含扔未熄灭烟蒂)、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实施开山爆破、电气焊接、切割等工程用火,及其他容易引发爆燃等作业行为;携带打火机、火柴、电子打火器、炊具等打火器具和可燃油、可燃气体、低燃点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或严重威胁森林防火安全的野外用火行为。
如果森林防火巡查巡护人员对发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卡点值守人员对拒不接受火种检查和上缴火种的,应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通过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并立即按程序向镇(街道)林业站、林业部门报告。区林业局应立即派区森林公安分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如果进入森林出现违规行为,都将被处以罚款。工作人员介绍,具体来说,根据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责任的,由林业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火种检查或拒绝上交携带火种的,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林业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爆破等活动的,由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由林业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或单位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导致森林火情,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依照上述规定追究责任外,林业部门可责令责任人、责任单位补种树木。(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张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