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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300万!威海市惠民消费季电子消费券发放,等你来抢券!

@威海人,消费福利来了,威海市惠民消费季电子消费券开始发放!为鼓励企业和政府联手让利促销,吸引市民走出家门,放心消费,进一步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缓解当前疫情对消费影响,推动各行业加快复苏,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我市发放威海惠民消费季电子消费券,首批300万元,威海人人可以领取,赶紧来了解吧!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4月中旬至6月底。第一轮4月17日至5月5日,主要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行业开展;第二轮5月份,在餐饮、景区、文娱、体育健身等行业开展;第三轮6月份,在生活服务业领域展开。第二轮和第三轮的具体时间、行业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二、参加对象和条件

(一)消费者

面向威海市范围内所有人员,限定每人每轮活动至多领取 1次消费券。

(二)商家

1.仅限交易发生地在威海市,经营手续齐全,正常经营,具备店内消费条件,店容店貌整洁,符合政府补贴指定的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鼓励提倡商家结合自身情况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不同程度的优惠让利。

2.电子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第三方支付平台。

3.参与商家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优惠让利方案,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商家及商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商家追回相应损失。

4.符合活动要求的商家,按照第三平台商家服务指引,通过线上系统报名,通过平台审核,签订线上协议,进行优惠券或折扣商品配置,并配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活动测试。活动期间,商家应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三、消费券投放和使用

(一)投放计划

1.第一轮:4月17日、18日、19日分别投放惠民消费券5万份,总计15万份,每份20元(含2张5元券与1张10元券),总额300万元。

2.第二轮、第三轮:投入财政资金700万元以及上一轮由于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而沉淀的资金。结合前期用户消费倾向、消费券使用率等数据分析报告,另行设置第二轮、第三轮消费券投放具体时间、券种、规模和金额。

(二)领取方式

1.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券投放期间,用户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首页氛围图、腰封图,或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搜索“威海”“威海消费券”等关键词,进入专题会场领取消费券,会场包含活动说明、优惠券领取、商家推荐、附近可核销商家列表等信息。

2.线下扫码。消费者在活动商家门店,扫描活动海报的二维码,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场领取。

3.爱山东APP。用户实名登录后,在爱山东APP(威海站)首页点击活动海报或应用,跳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场领取。

(三)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当天10点限时发放,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同一用户每轮最多可领取一份优惠券。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卡包,到店消费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核销使用。5元券消费满50元可用,1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

2.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3.用户在威海本地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核销1张同类消费券。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核销优先级:商家折扣(或优惠券)>惠民消费券。

5.第一轮消费券有效期至5月5日,逾期自动过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6.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7.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券消费,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Hi威海客户端记者 付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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