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诊疗行为,减轻患者负担,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我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继续执行第一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7年5月21日前反馈至威海市物价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统一路52号威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 ;传真:0631-5231727。
威海市物价局
2017年5月12日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第一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诊疗行为,减轻患者负担,提高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第一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中医单病种收费标准是按一般临床路径核算确定的,各医疗机构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为前提,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各病种临床路径的相关规定执行标准化治疗方案。确定病种后,凡符合属于单病种收费病种临床路径“进入标准”的病例,经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均可实行按病种收费。对于本次纳入中医单病种管理的若干病种的临床路径将由市中医药管理局另行下发。
二、中医单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入院诊断治疗期间至按治疗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检验、检查、诊疗、手术、床位、护理、注射、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其中中医骨科病种包括患者首次入院诊断治疗及第二次入院复查治疗发生的费用。单病种收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度,按规定的单病种收费标准结算。医疗机构不得在单病种收费标准外另行收费。
三、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出现并发症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按病种收费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价,按程序经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退出单病种收费管理,并告知患者或患者亲属退出单病种收费管理的理由,其费用按项目收费标准计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文登、荣成、乳山辖区内区(市)属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及外地驻威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局威价发〔2016〕1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第一批中医骨科优势病种单病种收费标准表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 日
无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