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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来电,咨询货车营运许可证的办理条件,请落实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答复: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的规定:可采取运力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为一年,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要求和期限投入运输车辆(6个月内需具备5辆以上检测合格的车辆),承诺期限不超过6个月,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将撤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撤销经营许可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不再允许以运力承诺的方式重新提出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