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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29F/2015-03683 发布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5-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管理的通知》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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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管理有哪些必要性?

  2014年7月13日,住建部发布第491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同时废止。为认真贯彻执行新《规范》,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管理,切实强化纸质、电子、声像档案三位一体(如涉及地下管线工程,连同地下管线测绘数据为四位一体)编制和报送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有哪些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20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威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威政发[2014]1号)、《威海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威政发[2013]69号)。以及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本通知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

  共分6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规定建设单位须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范围、内容、种类以及编制标准和编制费用来源。第二部分,主要规定建设单位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主动接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第三部分,主要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须履行各自职责。第四部分,主要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第五部分,主要规定电子、声像和地下管线数据的归档管理和服务。第六部分,主要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处罚措施。

  四、如果不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将承担哪些责任?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按程序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价中的相关扣分制度,并按程序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