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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29F/2015-03685 发布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5-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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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意见》起草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系统认真履行职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推进,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发展,我市在招标投标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之前出台的招标投标文件亟待完善,监管方式亟需改进。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改革招投标监管方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民营企业投资工业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也对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简化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住建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意见》。

  二、本《意见》起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民营企业投资工业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本《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一)明确了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共3条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时应把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二)规范了招标行为。共17条内容,明确了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优化招标备案制度,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满足一定条件的,可先行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明确了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明确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列出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目;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保证金缴纳情况说明,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及公开招标的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三)规范了投标行为。共8条内容,明确了投标人限制条件;列出了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以及投标人弄虚作假行的情形;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了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共24条内容,对评标委员会组成要求、抽取方式,以及评审过程遇到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对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况等情况进行了明确;对中标公示的期限以及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投标等方面进行要求;对招标过程中获知的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情况进行了要求。

  (五)简化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民营投资工业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共3条内容,简化民营投资的工业建筑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除政府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招标投标程序。

     (六)规范了招标代理行为。规定招标代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活动,代理项目招标投标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七)加强了评标专家管理。实行“一标一评”制度,如果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八)加强了标后监管。共2条内容,中标公示后项目负责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里自动网上锁定,不得随意变更;建立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中标后签订阴阳合同、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合同全面履行。

  (九)规范了电子招标投标和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共2条内容,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要遵从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采用远程评标方式进行评审。

  (十)加强了国有资金投资招投标档案管理。共8条内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进行统一管理。明确档案编制、保存、查阅的基本要求。

  四、本《意见》的有效期多长?

  本意见自2015年11月23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2日。

 

                                           相关文件链接:http://www.whci.gov.cn/art/2015/10/28/art_28584_880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