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019年12月9日上午9:30-10:30,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丛琳将做客“学理论,懂政策,做明白人”微访谈栏目,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事宜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时间: 2019年12月09日 09:30 - 12月09日10:30
主题嘉宾: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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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  

          今年,我市被列为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为山东省唯一试点城市。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请问,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的原则有哪些?公民应如何贯彻这些原则?
           [12-09 09:30]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 丛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①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公民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尽量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作为产品的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12-09 09:35]

            主持人 :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哪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12-09 09:37]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 丛琳 :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使用农用薄膜时,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12-09 09:40]

            主持人 :  

          【网友】 @我是用户my 提问:你好,想了解一下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哪些方面是属于环境保护的范围呢? [12-09 09:42]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 丛琳 :  

          你好,我们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等。具体详见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hbj.weihai.gov.cn/art/2019/4/12/art_44873_1661375.html [12-09 09:45]

            主持人 :  

          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主要的法律法规?
           [12-09 09:48]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 丛琳 :  

          环境问题是中国21世纪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保护环境是保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家利益。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如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 [12-09 09:50]

            主持人 :  

          当公民发现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怎么做?
           [12-09 09:55]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 丛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12-09 10:00]

            主持人 :  

          公民在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可以做哪些事? [12-09 10:03]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 丛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12-09 10:05]

            主持人 :  

          Hi威海客户端网友】 猪会飞WrPtv  提问:今年冬天一直很暖和,到12月了也不像往常的冬天。想了解一下这样反常的气候对威海的生态环境会不会有什么影响?空气流动缓慢,空气不能向上扩散,从而加重大气污染。
           [12-09 10:08]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 丛琳 :  

          今年降水降雪减少,可能会影响空气的净化效果。大风天气减少,空气流动缓慢,叠加外来污染物输送的因素,会导致局部扩散变差,可能会影响到空气质量。 [12-09 10:10]

            主持人 :  

          公民违反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 [12-09 10:13]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 丛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公民违反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将受到如下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浄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公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12-09 10:15]

            主持人 :  

          【网友】 @基本gc 提问:听说目前我市缺水,是今年降雨少造成的,我们现在用的都是黄河水, 我们威海的水生态环境怎么样?目前我市的水生态环境最大的污染是什么? 
           [12-09 10:18]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 丛琳 :  

          你好,威海现在地表水水质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我们威海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入海河流水质达标率100%。水体污染主要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等。围绕保障水生态环境,我们海陆统筹、河海共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河长、湖长、湾长组织体系,开展入海、入河、入库排污口排查整治。 [12-09 10:20]

            主持人 :  

          【网友】 @sagerina 提问:农村公厕污染居民的饮用水井 和居民空气 有没有适用标准法律?
           [12-09 10:24]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 丛琳 :  

          你好,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如果经检测水质超标,按照《水污染防治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厕异味问题暂无适用的法律法规。 [12-09 10:27]

            主持人 :  

          感谢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科长丛琳做客本期微访谈,本次微访谈正式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如果大家还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631—5231472 [12-0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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