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抚恤优待对象包括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
这其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保障的抚恤优待对象(简称“优抚对象”)又可细分为10类群体,分别是(1)残疾军人、(2)烈士遗属、(3)因公牺牲军人遗属、(4)病故军人遗属、(5)在乡复员军人、(6)带病回乡退役军人、(7)参战退役军人、(8)参试退役军人、(9)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0)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以上10类群体均需经过申请、审批,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相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