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存标准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在2010年制订的,所以我们以2010年7月1日为时间节点。2010年前,市区多层商品住宅建安造价平均每平方米700元左右、高层约为其1.6倍,结合当时房屋市场价格整体较低的现实情况,所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
2010年7月1日前已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要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以幢为单位组织交存。交存标准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高层、小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2010年7月1日(含)后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品住宅依然是按照原来的标准,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高层、小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元,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
已售公有住房基本上就是我们常说的房改房。按规定,公有住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我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了三轮房改,每轮房改成本价不同,平均成本价六七百元,据此,办法规定已售公有住房业主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