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
    威海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荆海涛做客“学理论 懂政策 做明白人”微访谈栏目,围绕“对外劳务合作”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时间: 2024-05-23 10:00:00  -- 2024-05-23 11:00:59
主题嘉宾: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荆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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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主持人 :  

什么是对外劳务合作? [05-23 10:00]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 荆海涛 :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颁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 [05-23 10:02]

  主持人 :  

现阶段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需要向哪个部门申报材料?
 [05-23 10:05]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 荆海涛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和许可程序作出严格规定。我省审批制度改革后,该项审批业务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可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及申报材料,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办理登记,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05-23 10:06]

  主持人 :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05-23 10:08]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 荆海涛 :  

①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③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④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⑤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05-23 10:10]

  主持人 :  

哪些政府部门应依法对对外劳务合作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05-23 10:13]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 荆海涛 :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外交、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05-23 10:15]

  主持人 :  

如何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05-23 10:20]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 荆海涛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备用金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05-23 10:21]

  主持人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用途有哪些? [05-23 10:24]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 荆海涛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用于支付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下列费用:
1)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应当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
2)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应当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
3)依法赔偿劳务人员的损失所需费用;
4)因发生突发事件,劳务人员回国或者接受紧急救助所需费用。
备用金使用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使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补足到原有数额。
备用金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05-23 10:25]

  主持人 :  

劳务合作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下列事项?
 [05-23 10:30]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 荆海涛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未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的,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劳务合作合同应当载明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下列事项:
1)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合同期限;
3)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5)劳务人员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
7)劳务人员在国外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的办理;
8)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
9)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
10)发生突发事件对劳务人员的协助、救助;
11)违约责任。 [05-23 10:31]

  主持人 :  

劳务人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05-23 10:35]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 荆海涛 :  

①国家允许外派劳务企业按照规定向与其订立服务合同的劳务人员收费服务费,服务费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您出国(境)提供组织、服务和境外管理而收取的费用。收费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现行收费标准是不超过劳务人员在外工资总额的12.5%。请您务必注意,缴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发票凭证,并妥善保存好,作为一旦发生纠纷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
②办理出国手续时,应按国家规定向有关机构缴纳体检费、培训费、护照费、签证费、合同公正费。这些费用需要由劳务人员个人承担,并不再退还。一般情况下,在办理出国(境)务工事宜期间所发生的国内差旅费也需自己承担。
③往返机票费用应按《劳务合作合同》规定执行。有的可能是雇主提供,有的可能需要自己承担,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05-23 10:36]

  主持人 :  

为什么不能持旅游、商务等签证出国工作? [05-23 10:40]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 荆海涛 :  

旅游签证是某国使馆在您护照上签发的准许您去该国旅游的入境许可;商务签证是某国使馆在您的护照上签发的准许您去该国开展商务活动的入境许可。如果您持旅游或商务签证到某国家务工,属于未经该国政府批准而在该国非法工作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扣押和遣返的惩处。 [05-23 10:41]

  主持人 :  

如何确认外派公司的合法性? [05-23 10:42]

  主持人 :  

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可从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子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栏目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官网进行查询。还可要求企业出示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公司《营业执照》。 [05-23 10:50]

  主持人 :  

感谢威海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荆海涛做客本期微访谈,本次微访谈正式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如果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5897304。 [05-23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