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异地祭扫办理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制定计划、开具证明、通报信息四个环节。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每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申请,提供相关信息。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审核祭扫需求,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计划,并逐级上报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筹安排本地区异地祭扫活动。组织祭扫的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祭扫活动前统一开具并保管“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