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要求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学法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满足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这四个条件;或者具有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才能报考。非法学类专业的除满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等要求外,还需要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才能报考。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一规定体现了“老人老办法”。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学籍(自学考试考籍),毕业后取得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或者在此之前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之后入学的,则需要符合第九条的要求才能报名参加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