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第七条规定,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具体到我们威海实际,威海市设立了市、区两级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其中市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由55家成员单位,4家工作联系单位组成,负责研究、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反恐怖工作。
另外,公检法司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建立了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住、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成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