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相关问题
     2022年6月16日下午14:00-15:00,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宋文秀做客“学理论,懂政策,做明白人”微访谈栏目,围绕“社会保险”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时间: 2022年06月16日 14:00 - 06月16日15:00
主题嘉宾: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宋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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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  

          针对疫情影响,我市实施了缓缴社保费政策,能不能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06-16 14:00]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 宋文秀 :  

          为了缓解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尽快复工达产,我们严格落实缓缴社保费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市人社局联合市税务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大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政策。
          接下来,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我们将扩大缓缴社保费的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2022年底。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缓缴时限不超过1年。 [06-16 14:02]

            主持人 :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06-16 14:06]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 宋文秀 :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06-16 14:08]

            主持人 :  

          参保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06-16 14:11]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 宋文秀 :  

          1)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
          2)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
          4)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5)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06-16 14:15]

            主持人 :  

          用人单位不参保缴费,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06-16 14:18]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 宋文秀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任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06-16 14:20]

            主持人 :  

          参保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06-16 14:23]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 宋文秀 :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记录;
          3)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4)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06-16 14:25]

            主持人 :  

          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06-16 14:28]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 宋文秀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1)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2)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3)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4)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5)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06-16 14:30]

            主持人 :  

          参保人员发现自己的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时应如何变更?
           [06-16 14:32]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 宋文秀 :  

          1)身份证号码变更: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变更。
          2)姓名变更: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变更。  [06-16 14:35]

            主持人 :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06-16 14:40]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 宋文秀 :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职工个人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本省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省平均工资”30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6%,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06-16 14:42]

            主持人 :  

          灵活就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06-16 14:45]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 宋文秀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统筹基金。具体缴费方式,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06-16 14:47]

            主持人 :  

          什么情况可以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06-16 14:50]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 宋文秀 :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补缴。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在补缴范围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养老保险必须由欠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到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原始档案或工资收入凭据等原始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含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相关材料不齐全的不能办理补缴手续。 [06-16 14:52]

            主持人 :  

          目前无法提供法律文书,三年以上的保险可以分多次补缴吗?
           [06-16 14:55]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 宋文秀 :  

          省厅有明确规定,不允许通过多次补缴的方法增加补缴年限,也就是说职工在同一个单位的欠费,必须一次性补缴。如果在不同单位都有欠费,但是每个单位的欠费都不到3年,是不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的。 [06-16 14:57]

            主持人 :  

          感谢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受理科科长宋文秀做客本期微访谈,本次微访谈正式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如果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5198106 [06-1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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