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市文旅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其中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本次申报项目需为2021年4月30日已列入各区市非遗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且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威海文化特色,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
(四)在威海市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清晰的传承脉络、鲜明的项目特色,在当地具有广泛影响,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与市级已公布名录相关或相近的项目,本次暂不评审。项目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有争议的、本区市推荐项目之间雷同的,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