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
     2022年6月1日上午10:00-11:00,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戚伟做客“学理论,懂政策,做明白人”微访谈栏目,围绕“建筑工程质量”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时间: 2022年06月01日 10:00 - 06月01日11:00
主题嘉宾: 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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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  

          住建部门通过哪些监管措施,保证市民朋友买到的精装房实际质量和开发商承诺的一样好? [06-01 10:00]

            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戚伟 :  

          我市近年来先后出台一系列加强全装修住宅质量管理的文件,将全装修住宅施工质量监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对责任主体的全装修质量管控提出了系列要求。
          一是要严格落实样板房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建设全装修样板房,验收合格的样板房,作为全装修住宅质量验收及建设单位销售、交房的参照标准和依据;
          二是加强装修材料管理与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并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分户验收前必须进行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
          三是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消除业主对开发商的不信任感。 [06-01 10:02]

            主持人 :  

          这几年有一个新职业,叫验房师。这些民间的验房师,需要有什么资质,是否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06-01 10:08]

            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戚伟 :  

          随着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业主对高品质生活需求包括住宅质量标准要求也在提高,尽管一套新房从竣工到交到业主手中,会经过开发商总包、监理等多方自检,但这并不能让业主放心,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业主往往选择验房师给房屋做全面体检。
          目前验房师尚未列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国家职业,不属于国家职业目录中的职业工种,验房师也缺少资质认证。 [06-01 10:10]

            主持人 :  

          施工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内容?
           [06-01 10:15]

            主持人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06-01 10:16]

            主持人 :  

          住宅工程房屋交付时住户应注意什么? [06-01 10:20]

            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戚伟 :  

          1)查阅资料。住户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查阅房屋开发商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及所含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等是否齐全。
          2)质量检查。为了避免可能因装修或后期施工破坏等导致的质量问题责任界定不清、认定困难,住户在住宅交房时应对住宅户内观感和使用功能方面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对卫生间及其它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检查外墙、外窗、卫生间、管道是否渗漏,房间空间尺寸和观感是否符合要求,水、电方面使用功能是否正常等。发现问题后,住户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06-01 10:21]

            主持人 :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用户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内容?
           [06-01 10:25]

            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戚伟 :  

          开发商对用户承担保修责任,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06-01 10:26]

            主持人 :  

          开发商关于质量保修的责任是什么? [06-01 10:30]

            主持人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明确: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06-01 10:34]

            主持人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规定?
           [06-01 10:40]

            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戚伟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四条、第六条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06-01 10:42]

            主持人 :  

          住宅工程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06-01 10:50]

            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戚伟 :  

          建筑工程竣工后,一些国家规范允许范围内的不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仍然可能存在,如空鼓、粉刷面层裂缝、空间尺寸偏差等,同时由于建筑产品和材料的自身特点,随着时间推移,建筑工程逐渐会产生一些影响观感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住宅工程交付时,住户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如渗漏等或超出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允许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的,应取证并请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予以确认,情况属实的予以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检查。
          住宅交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住户也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反映并予以确认,建设单位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对质量问题进行保修,当有争议、纠纷时可采用协商、投诉、诉讼等方法进行处理。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对难以认定的质量问题,司法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06-01 10:52]

            主持人 :  

          住建部门如何完善商品住宅社会监督机制?
           [06-01 10:55]

            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戚伟 :  

          住建部门对商品住宅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包括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等,同时通过鼓励工地通过新兴媒体等多种渠道建立双方充分沟通的机制,以增加公信力。  [06-01 10:56]

            主持人 :  

          感谢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戚伟做客本期微访谈,本次微访谈正式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如果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5231057 [06-0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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