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年来先后出台一系列加强全装修住宅质量管理的文件,将全装修住宅施工质量监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对责任主体的全装修质量管控提出了系列要求。
一是要严格落实“样板房”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建设全装修样板房,验收合格的样板房,作为全装修住宅质量验收及建设单位销售、交房的参照标准和依据;
二是加强装修材料管理与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并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分户验收前必须进行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
三是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消除业主对开发商的不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