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低保对象重症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范围包括哪些?
我市民政局联合市政法委、发改委、财政、医保、残联六部门出台《关于开展低保对象重症精神疾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创新开展低保对象重症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主要针对我市低保对象中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7种重症精神类疾病的人员开展集中收治,努力做到“救治一个病人、解放一个家庭、和谐一个社区”。
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主要收治在哪些机构?申请集中收治后,是否可以自主选择救助机构?
为更好的保障低保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基本生活,确保收治对象能够接受专业化的照料护理服务,我市综合考虑收治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收治机构提供的服务管理能力等多重因素,将威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威海市复退军人康宁医院)确定为首批定点收治机构,其他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公立医院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向民政部门申请,各区市民政部门将统筹安排辖区内低保对象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集中收治工作。
选择集中收治后,患重症精神疾病的低保对象能够享受到哪些保障?
患重症精神疾病的低保对象选择集中收治后,由定点收治机构负责收治对象在集中收治期间的衣、食、住、医等日常服务,确保收治对象享受全面系统的基本康复治疗和生活照料服务。
如果选择集中收治,收治对象之前所享受的各类救助金是否还能继续享受?
我市按照“自愿集中、愿进全进”的收治原则开展集中收治工作,集中收治后,收治对象仍然享受集中收治之前政法委、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各类救助,救助资金不再发放给个人,而是按政策规定统一拨付到定点收治机构,统筹用于收治对象集中收治期间的基本生活及精神康复治疗等支出。
集中收治后,是否还需要缴纳其他的费用?
按规定,收治机构统筹使用政策规定的各类保障资金,全额负担收治对象集中收治期间发生的服务保障费用,不再向收治对象收取其他费用。收治对象在集中收治期间死亡的,按照市级规定免除基本丧葬费,不得向监护人收取额外费用。
低保中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如何申请集中收治?
有集中收治意愿的,可以向低保保障地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向区市民政部门汇报,区市民政部门联系定点收治机构进行精神疾病病种认定,若符合集中供养条件,在与区市民政部门、镇街、村居、收治机构签订“五方收治”协议后,可按有关规定到定点收治机构进行集中收治。
患重症精神疾病低保对象集中收治工作现在是否已经开展?
目前,各区市正在根据实际着手开展集中收治工作。一是拟定集中收治“五方协议”。明确监护人、区市、镇街、村居、收治机构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集中收治政策规定,确保各部门救助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定点收治机构,保证收治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开展集中收治意愿摸底及病种鉴定。各区市正摸底排查集中收治意愿情况,并联合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精神疾病病种鉴定,确保对象按意愿集中收治。全市争取6月底前全面落实好集中收治工作,切实筑起兜底保障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幸福港湾”。
是否所有的低保中的重症精神病患者都需要集中收治?
我市按照“自愿集中、愿进全进”的收治原则,对低保中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集中收治,低保对象可自愿选择是否到机构进行集中收治。
集中收治后,家人是否能定期探望?
可以。低保中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在供养机构集中收治后,其家属可以随时前去探望,但疫情期间等特殊时期家属探望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选择集中收治一段时间后,是否还能选择回家生活?
可以。我市低保重症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遵循“自愿集中、愿进全进”的收治原则,在集中收治一段时间后如果病情有所改善或家庭经济压力有所缓解,可以自愿放弃集中供养,各区市将按照低保政策,继续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感谢威海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委“两新”工委副书记苗家做客本期微访谈,本次微访谈正式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如果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589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