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种植业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但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及加工设备基础设施投入不列入补助范围。农产品加工补助主要扶持我市确定的苹果、西洋参、无花果、花生、大姜、茶叶、葡萄、食用菌、甘薯、大樱桃、蓝莓、梨十二大特色产业的农产品分拣、冷藏、加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设备投入。为稳定粮食生产,今年还将粮食烘干加工设备也纳入扶持范围。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并竣工投入运行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贴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个申报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