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2017年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2018年又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扩围。
今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在延续执行以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又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了100%。
在这里建议纳税人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重点关注所处行业及新政覆盖时效,准确适用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