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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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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上午10:00—11:00,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刘士侠将做客“学理论,懂政策,做明白人”微访谈栏目,就“行政复议”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
访谈时间: |
2020-09-11 10:00:00 -- 2020-09-11 11: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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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嘉宾: |
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刘士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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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首先,请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行政复议? [09-1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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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09-11 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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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09-11 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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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09-11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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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请介绍一下,哪些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09-11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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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对行政机关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对内部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三)国家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制发的规定文件(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除外); (五)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信访答复行为; (六)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七)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八)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09-11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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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网友】@幸福大乔小屋 提问:我想问一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09-11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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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行政争议的处理方式,但两者在处理机关、适用法律、处理程序、审查标准等方面有差异。 [09-11 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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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有网友咨询,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时间限制? [09-11 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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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权或者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不予处理。 [09-11 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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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申请人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 [09-11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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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对各区市政府(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各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威海市直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高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开发区管委各部门及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所辖镇街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威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09-11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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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09-11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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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09-11 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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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网友】@六个欧派 提问:行政复议在现实生活中成功率大吗?或者说会有人选择行政复议吗? [09-11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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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每年全市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大概有四五百起,行政复议请求能否被支持,需要根据相应事实和法律进行依法审查。 [09-11 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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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请问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09-11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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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三)认为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09-11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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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网友】@二丰一心山 提问:我想问问,如果行政复议败诉,那结果会怎样啊? [09-11 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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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9-11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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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09-11 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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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09-11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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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有异议,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09-11 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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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不能。《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根据上述规定,违法停车告知书是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的程序性告知,未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对告知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对告知书有异议,可以通过交警内部复核程序进行申诉,具体情况可通过告知书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09-11 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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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行政复议需要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吗? [09-11 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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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09-11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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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09-11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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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不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的目的在于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不在于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其仅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使用,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如果是简易程序的,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通警察大队提出复核申请;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可以向交通警察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警支队电话:5276072) [09-11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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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对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等现象不满意,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09-11 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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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士侠 : 不能。在正式的行政决定下达前,对执法过程中的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执法程序有异议,可向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投诉。 [09-11 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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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感谢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刘士侠做客本期微访谈,本次微访谈正式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如果有“行政复议”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631—5897008。 [09-11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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