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由威海市国资委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取由本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以登录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hai.gov.cn)和本机关网站(http://gzw.weihai.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范围

1. 市国资委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2. 市国资委领导成员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3. 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4. 市国资委年度工作计划;

5. 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

6. 市国资委各项审批或转报事项;

7.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

8. 市国资委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主要内容;

9. 市国资委人事任免事项;

10. 与本机关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

11. 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1.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hai.gov.cn)。

2.威海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gzw.weihai.gov.cn)。

3.“威海国资在线”微博、微信及其他政务新媒体。

4.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在本机关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联系方式:5187500,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流程详见附件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威海市国资委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

地址:威海市安源街-5-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1-518750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威海市安源街-5-1号,威海市国资委(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42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http://tyjspt.weiha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22)。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威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威海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具体经办人员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威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威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威海市安源街-5-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1-5187500   传真:0631-5187517

电子邮箱:gzw@wh.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确保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准确受理,请直接通过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首页“网上申请”http://tyjspt.weiha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22提交)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

1.本机关投诉电话:0631-5187500。

2.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电话:0631-5218070,;通信地址:威海市新威路1号5号楼5116室;邮政编码:264200;电子邮箱:sfbxxgkk@wh.shandong.cn;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威海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

威海市国资委

(本指南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2023年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