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1:35: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威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威海市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s://tjj.weihai.gov.cn/)查阅或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威海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16号,电话:0631-518700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威海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锚定“数据为民、公开赋能”的工作目标,以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引领,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统计信息支撑。

(一)主动公开。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高频关切,努力构建“核心数据+深度解读+应用场景”三位一体公开体系。全年通过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0条、政务动态类信息57条、信息公开目录类信息64条。通过“威海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78条。同时,编制发布《2024年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威海统计手册》《威海统计年鉴2025》,举办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同步开展“统计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系列宣传,让统计数据走进基层一线。

(二)依申请公开。健全登记接收、分类办理、答复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办件由主办科室牵头、相关科室协同会商办理,不断提升答复精准度。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答复,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未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修订完善《威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细则》,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动态调整,做好年度信息公开自查整改,确保公开内容权威准确,全年未发生泄密或信息错误问题。2025年,威海市统计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为核心,优化政务公开专栏布局,对专题栏目进行梳理,实现信息精准检索与呈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功能,丰富可视化解读产品供给,通过“一图读懂”、多渠道政策解读等方式持续提升传播力与影响力。加强在线咨询等便民服务管理,信息申请的响应效率和处理速度显著提高,更好地满足公众信息获取需求。

(五)监督保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机制,将其纳入市统计局绩效考核与干部培训重点。年内组织开展条例解读、业务讲解等专题培训和案例研讨,实现全员覆盖。建立月度自查、季度考评的工作效能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 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对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解读供给与需求匹配度不足、协同联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

(一)主要问题。一方面,针对为企服务、民生保障等特定场景的定制化解读较少,可视化、互动式解读产品的深度和传播力有待提升;另一方面,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更新存在时差,与市直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发布机制不够健全。

(二)改进措施。一方面,着力打造精准化解读体系,针对公众需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保障等重点场景,做好政务信息解读,加大“一图读懂”等形式的创新力度,增强解读的实用性和传播力。另一方面,健全协同机制,对标上级部门要求,统一公开口径、发布时限和数据标准,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审核,提升公开信息的整体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方面:2025年,市统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面:2025年,市统计局未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3.其他方面:市统计局严格落实国家、省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新部署,紧扣统计现代化改革要求,将政务公开与依法统计、数字化转型深度融合。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施行为契机,强化公开制度刚性执行,推动公开流程与统计业务流程高效衔接。深化统计监督与政务公开协同,通过政务公开倒逼数据质量提升。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意见征集等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以高质量公开赋能统计服务精准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