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威海市民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hai.gov.cn)和威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威海市民政局”(http://sfj.weih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邮编:264200,电话:0631—5895580)。
一、总体情况
威海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领域,优化公开载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主要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威海市民政局网站以及新闻媒体、档案馆、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了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通过威海市民政局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人事任免等政府信息200余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或转发政务信息45条,通过威海民政公众号发布或转发政务信息68,向市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信息5件。承办人大、政协建议9件,办复率100%。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建议事项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件,占建议总数的100%,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
二是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按市政府规范的统一格式编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处理流程图及依申请公开告知书等,群众可当面或通过网上、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对接到的申请,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按程序流转,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给予答复。(一)收到申请情况。2019年,市民政局收到2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申请人类别均为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援助、律师及行政复议等方面。(二)申请办理情况。本年度,威海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法定时限,及时回复群众申请,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件,办结率100%。在答复的申请中,同意公开1件,占50%;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占50%。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后领导班子调整及分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健全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落实政务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二)健全工作制度。制定下发《威海市民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威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文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防止公开信息失信、失实。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作出答复。丰富政务公开工作内涵,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与电视台、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衔接发布机制,加强对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管理运维,提高信息更新频次,突出鲜活服务特色。目前,微博已发展粉丝听众1814名,发表微博3314条,原创共1151条,被“山东民政”、“威海发布”等转发原创微博179余条,回复公众咨询154次,全面提高了我市民政工作的知晓度。做客“威海发布”微访谈栏目,就慈善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等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微博与网友进行互动,在线解答。通过热线电话、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回答公众咨询的各类问题,全年共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604人次,其中电话咨询1489人次,网上咨询115人次。
五是提升监督保障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不断加大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强化日常监督,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分值权重不低于4%。面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事指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19年,市民政局坚持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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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2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3 | 1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公开的广度有所扩展,但是信息公开的深度有待于进一步延伸。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威海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