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26-0214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明确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16:43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对殡葬服务收费做出新规定,重新确定殡葬领域政府定价的范围、权限。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民政部门对《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价发〔2017〕48号)进行评估,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印发《关于明确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发〔2026〕168号),明确我市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

二、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

三、出台目的

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及政策调整变化

《通知》明确我市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等7项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在政府指导收费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

一是价格管理权限调整。政府指导价项目由原来市县分别定价,调整为市级统一定价。

二是部分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坚持公益性定位,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确定政府指导价标准。保持遗体接运、存放、环保火化和骨灰格位维护管理等收费标准不变;普通平板炉火化收费标准由144元降至140元,同时对7周岁以下儿童、死胎、残肢等特殊火化对象在普通火化费基础上减半收费;骨灰寄存费由按年计费60元调整为按月计费5元,满足短期寄存需求。

三是制定新增政府指导价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将遗体告别、生态海葬新纳入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并制定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其中,生态海葬500元/例,包含4名丧属登船及相关仪式费用。遗体告别项目根据告别厅面积划分为四类,并分别定价,较之前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最低下降20元,最高下降100元。政策调整后,整体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精神,在政府定价范围和价格管理权限方面与省级要求保持一致。省级文件明确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由市级制定,据此,我市按照定价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7项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行为。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0631-5231419。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