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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6-0193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 成文日期: 2026-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典型案例: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时间: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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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通过授课形式销售“嘉蓝波动仪”,涉嫌虚假宣传。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4月23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提供免费体验服务,吸引附近老年群众成为会员,并持续对会员开展培训授课。在店内多处位置张贴“替代运动中心”“替代运动的先行者”等宣传标语,并在培训课程中宣传该产品具备替代运动、治疗疾病等功效,误导老年消费者以为其具有医疗效果而购买产品。经核查,该产品系普通产品,并非医疗器械,不具备替代运动、治疗疾病的功效,“替代运动中心”“替代运动的先行者”等宣传用语均系当事人虚构。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罚款300000元。

案件点评:本案中,当事人以免费体验为诱饵、以授课培训为手段,向老年群体虚假宣传普通产品具备替代运动、治疗疾病等功效。本案的查办,警示经营者不得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夸大宣传、误导消费,同时提醒老年消费者警惕“免费体验”“专家授课”等营销套路,理性消费、谨防受骗,对守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领域市场秩序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