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民政局
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强城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威民函〔2026〕29号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下列《关于加强城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14件市民政局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继续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再标注有效期。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