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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6-0193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 成文日期: 2026-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典型案例:某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时间: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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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当事人通过宣传栏、期刊、论坛等多种方式宣传其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存在特定关系。并在长沙等地冒用供销总社名义举办大会,宣传介绍自家公司,使人误认为其与供销总社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4008991.8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二)、(四)项、第五条、第十三条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对当事人处违法经营额4倍罚款,即16035967.2元。

案件点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具有广泛公信力和较大知名度。涉案公司利用其简称中华供销总社,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冒用中华供销总社名义进行商业活动,损害了供销总社的权益,也误导了公众、扰乱了市场秩序。该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混淆行为、“搭便车”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