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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00494432304C/2026-01108 发布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容分类: 其他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6-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维权服务指南

时间: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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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事项名称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承办机构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投诉须知

(一)在投诉前,请确认您已经取得如下证明材料:

1.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

(2)若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应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文书或者调解书;

(3)若投诉人无法提供上述第(1)(2)项任一种证明材料的,须同时提供其他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材料:能够覆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具有被投诉单位印章的离职(在职)证明或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协议(证明)书、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

说明:投诉职工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等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提供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已生效的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提起上诉的,还应当提供已生效的二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工资证明材料(以下材料至少提供一种):

(1)工资凭条;

(2)加盖银行公章的个人工资银行流水明细清单;

(3)由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的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身份证明:投诉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4.注意事项:投诉人应依照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信息,如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实、违法、无效,将影响本中心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可能会导致该投诉无法处理、延迟处理或不予处理。符合受理要求的,填写《投诉申请书》,由所在管理部受理;提供材料不全的,由所在管理部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所在管理部明确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投诉所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应当由投诉人本人提出,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应当采用现场委托或公证委托的方式。

(二)投诉过程中,投诉人有义务配合管理部行政执法:

1.投诉人应配合管理部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

2.投诉人应配合管理部执法人员对住房公积金补缴基数及补缴金额进行签字确认;

3.单位履行补缴义务时,投诉人应配合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五、基本流程

(一)受理

收到职工投诉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二)立案

经调解,单位不予配合的,予以立案。

(三)限期整改

调查取证后,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对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行政处理

单位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定的时限内,没有纠正违规行为或履行法定义务的,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

(五)执行催告

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单位未履行补缴义务的,对单位下发《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催告规定期限内,单位仍未履行补缴义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执行回款或改正违法行为,结案归档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区管理部:塔山中路317号

高区管理部:山大路15号                   

经区管理部: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

荣成管理部:阳光财富广场6号               

文登管理部:米山东路西17-1号              

乳山管理部: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一楼西厅    

石岛管理部:凤祥路6号开发区中石油加油站南     

临港区管理部: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

七、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八、监督投诉

接访地点: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投诉电话:5323803

九、网址

http://zfgjj.weiha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