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境外职业资格认可
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
威人社字〔2026〕4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商务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公安局、商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7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23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建立境外职业资格服务机制,开展境外职业资格优化服务行动,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和衔接机制
在全市范围推行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持有有效期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工作年限,可根据《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比照认定目录》,附件1)直接比照认定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并可作为依据参加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持有英国皇家学会(RSC)颁发“特许化学家(CChem)”或“会士(FRSC)”证书的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不受现有职称资格和业绩成果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持有《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服务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服务目录》,附件2)内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中初级职称,其中有全日制学历的,可不受“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条件限制,按考核认定程序确认职称。
二、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备案核验机制
持有《比照认定目录》或《服务目录》内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或在我市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填报《威海市已纳入省级目录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附件3),按管理权限经同级人社部门核验、初审,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后,领取证书备案证明。证书备案证明用于比照认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公开招聘和岗位竞聘、办理签证换发及居留许可等。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翻译件、颁证机构的官方核验证明(或颁证机构的官方核验渠道、或国外职业资格证明)。国外职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职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或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出具附加证明书。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职业资格证明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三、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增补认可和定期发布机制
围绕我市八大产业集群与十条优势产业链发展需要,面向全市征集急需紧缺国际技术技能资格需求,定期发布《威海市急需紧缺国际技术技能资格目录》(以下简称《市级目录》)。我市用人单位员工取得尚未纳入《比照认定目录》或《服务目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且确在专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用人单位可填报《威海市拟申请纳入省级目录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表》(附件4),注明该证书的核验方式、在专业领域发挥作用情况等内容;我市用人单位急需紧缺、暂无持证人员的,结合本专业本行业领域国际技术技能资格信息情况,填报《威海市急需紧缺国际技术技能资格申报表》(附件5),注明持证岗位任职条件、技术技能要求,以及证书在专业领域发挥作用情况等内容。
以上申报表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部门核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论证后,纳入《市级目录》对外发布,并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商务厅申请增补到《比照认定目录》或《服务目录》。
四、开展境外职业资格优化服务行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商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威海市境外职业资格人才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附件6),优化境外职业资格服务机制,并结合实际定期更新。持有《比照认定目录》《服务目录》《市级目录》内证书并在我市工作的人才,按规定享受职称申报及比照认定、“威海英才卡”申领、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除外),取得证书当年度可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16学时,持证外国人享受签证证件办理便利、外国人来威工作增值服务事项等。各区市人社、商务部门应摸清辖区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持有情况,精准推送服务保障政策。
五、推进职业资格国际(境外)互认
以工程技术领域为重点,探索开展国内职业资格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双边或多边互认。支持我市院校、培训机构与海外知名教育认证机构合作,引入国际人才评价标准,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鼓励在威企业、对外合作机构及本土“出海”企业,将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纳入人才招聘、内部评价、岗位晋升的重要参考。
以上措施由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商务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1.《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5年版)》
2.《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服务目录(2025年版)》
3.《威海市已纳入省级目录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
4.《威海市拟申请纳入省级目录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表》
5.《威海市急需紧缺国际技术技能资格申报表》
6.《威海市境外职业资格人才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商务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