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
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6〕7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省医保局有关规定,规范整合我市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96项(见附件1-15),废止原价格项目(见附件16-30),公布整合后项目与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见附件31-44)。除附件1-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映射原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与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继续执行。
二、明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
附件1-15所列价格为驻威公立、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自主定价项目、新增项目和人工智能类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调整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标准
将参保职工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待遇标准调整为162元,输卵管阻断为802元、矫形为633元、吻合复通为1782元,输精管阻断为324元、吻合为842元。参保职工实际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高于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支付,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其余计划生育待遇按原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情况。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系统更新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等工作。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41.威海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