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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6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上级部署和我市实际,以示范创建活动为主线,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高效履职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优化调整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动态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加强职能运行监管和跟踪问效,推动部门依法办事、高效履职。全面落实镇街履职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清单使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权责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以下均需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深化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整治,强化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联动,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统筹做好涉企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清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3.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管协同机制,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国家、省各批次“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实落地,打造16个威海特色“一件事”应用场景,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拓面提质。(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制定营商环境年度实施方案,塑强“民事无忧·企事有解·政事高效”服务品牌。推进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机制建设,动态监测跟踪指标数据、市场主体满意度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优化涉企综合性法治服务供给,深化重点产业链法治赋能行动,探索构建政府指导与企业自建的合规经营体系。(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编制政府年度立法项目计划,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海洋种业促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供热管理等方面立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立法后评估,组织开展公园管理、乳山牡蛎保护和发展、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停车管理和服务、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立法调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海洋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6.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开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引,做好业务培训和文件评估清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7.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编制实施市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决策合法性审查指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规范专项行动。完善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建立常态化评估调整机制,提高清单时效性和适用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落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深化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统一、四规范”工作体系,通过统一执法平台、机制、行动,规范检查事项、频次、流程、文书,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9.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行动,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切实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推进“统一跨部门联合检查标准”揭榜挂帅项目,在重点领域推行无感监管、非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0.全面加强行政指导。构建涉企行政指导体系,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10条制造业标志性产业链合规指导手册,建立企业合规风险预警提示机制,推动涉企执法从事后处罚向事前指导转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1.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化“鲁执法”涉企检查平台与执法办案平台应用,加强涉企执法动态监督。健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监测机制,及时纠治以罚代管、裁量失当等问题。深化“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监督模式,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2.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点领域应急预案,严格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举措。编制实施市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指导镇街和村居常态化开展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指导全市基层应急救援站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3.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化沟通机制,将队伍负责人、救援力量、应急装备纳入消防统一调度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专业互补、装备互享。组织消防综合队伍、市级专业队伍、镇街综合队伍、社会队伍等各类队伍联演联训,推动各方救援力量相互交流、协同作战。(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五、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4.纵深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体解决”工作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解决‘四应四不’问题攻坚年”活动,健全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双向查究”机制,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暨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5.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成立市调解协会,完成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制定《商事调解条例》配套落实举措,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建设。推行调解员分级分类管理,推动调解组织入驻综治中心,完善警调、诉调、访调、复调、援调等多元对接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行专调解协同联动,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推行行政争议化解“五步工作法”,制定行政行为溯源纠偏指引,实施“复议赋能·域见深度”提升行动,出台行政复议监督工作规范,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出尽出”。强化警示教育,不定期通报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举办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同堂培训,建立高败诉风险案件预警通报机制,定期评析个案、研判问题,实现同案同判、同责同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法院,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7.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落实督查检查计划,加强备案管理和跨部门工作统筹,严控数量频次,防止计划外和违规变相开展督查检查。推动督查与减负“互促”,坚持督帮一体、督服结合,助力基层破解难题。(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履行发布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已公开信息管理。深化政策服务创新应用,优化网上政策AI智能导办功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全流程,健全部门联合协查和疑难问题会商机制,优化升级网上申请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办理。加大“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力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9.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务诚信监测,深化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加强与法院信息共享,对涉政务失信线索全程督导追踪、限期督办,彻底清除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审查管理,推动部门履约践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法院、司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七、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0.提升数字法治“智”理效能。深化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完善“城市大脑”功能。打造“人工智能+政务”特色场景,推出10个“亮码即办”应用场景,推动10个高频事项“掌上办”,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21.优化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深化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推动“一数一源一标准”,切实提高数据供给质量。持续深化电子证照证明应用,丰富完善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数据,拓展延伸“无证明城市”覆盖范围领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八、强化统筹推进和组织保障
2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23.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力争创全国示范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法治督察重点内容,及时发现整改突出问题。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谋划推进联动重点任务,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24.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业务培训,建立领导干部综合性法治评价机制,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本计划,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督促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