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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将专项贷款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人最高授信分别提高到5000万元、1000万元,申请条件调整为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成立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其他标准仍按原要求执行。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 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出处:《山东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鲁人社函〔2023〕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力稳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5〕9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25〕25号文件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报条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前 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 失业率控制目标。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1)企业成立 1 年 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 10 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 末水平;(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1.具有合法 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 6 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 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 1 年内用 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 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 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 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申报材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凭 证。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 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 业情况。

咨询服务:分行营业部:5190036; 

环翠支行:5169588; 

文登支行:8352177;

荣成支行:7583157;

石岛支行:7382593;

乳山支行:6623260;

高新支行:5677597;

开发区支行:5927760;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5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