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处: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威政办发〔2023〕7号),第3条。
关于印发《威海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财工〔2023〕7号),第八条。
执行期限:自2023年4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化改造服务商;服务商积极为我市企业智能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且服务成效显著,上年度签订的单笔技术服务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实际技术服务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材料:智能化改造服务商奖励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智能化改造服务情况、成效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办理流程: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市工信部门,区市工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复审通过后,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公示。
咨询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电话:522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