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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市场主体注销难等问题,在全省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制度,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纾解市场主体注销难点、堵点,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社会资源有效供给,打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优化服务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出处:关于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市监注规字〔202212

执行期限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

申报条件:因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导致其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继承人代为办理。

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市场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代为办理。

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被撤销或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申报材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③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④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⑤清税证明材料;⑥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⑧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⑨自然人股东(投资人)死亡的,提交有权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继承证明材料包括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⑩市场主体注销的,提交注销证明和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的身份证明材料;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被撤销或者注销的,提交相关撤销或注销文件和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威海站(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选择企业开办“一窗通”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选择注销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材料,登记机关指导完成后,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咨询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电话:5897046(内资类业务咨询)

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科,电话:5897051(外资类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