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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符合法定条件的免征契税。

政策层级: 省级及以上政策

所属分类: 减税降费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5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156〕号)

执行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

申报材料:纳税人身份证件、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及支付凭证、价款支付凭证等资料。

办理流程: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台办理。

咨询服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