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二批)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5-06-2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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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2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二十二批信访件涉及威海市4件,阶段性办结4件。其中,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
(第二十二批 2025年6月2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84 | D3SD202506170042 |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大车行驶速度较快,夜间经过时噪音扰民。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8日,经区管委组织区建设局、交警三大队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环山路为威海市区快速路,连接市区东西南北,车流量大、车速高,导致噪音源较强。沿线已建成万科翡翠公园等小区,在相应路段安装了隔音板,用来减轻噪音影响;在建的万科璞悦山小区部分交付使用,相应路段暂未安装隔音板。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沿线小区开展夜间噪音检测,存在部分区域夜间噪声超标问题。 | 属实 |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过往车辆夜间规范行驶,减轻噪音对周边群众影响。 | 经区管委责成区建设局、交警部门以及属地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环山路电子信息屏增加“小区路段文明驾驶”提示。 2.在环山路万科翡翠公园居民集中路段增设2处禁止鸣笛标志。 3.通过企业微信群发送通知,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夜间行车途经小区集中路段要主动减速、禁止鸣笛,营造良好的夜间行车环境。 4.深入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夜间时段的执法管控力度,严查大货车和摩托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净化夜间交通环境。 5.加大公路日常养护力度,积极采纳沿线居民合理诉求,优化标志、标线设置,为环山路安全、舒适通行做好服务。 6.持续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5 | D3SD202506170072 | 威海市文登区环山街道环兴路华通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盗采地下水,厂内有暗井( 在厂区北边,使用混凝土掩盖),每天夜间不定时生产,无环评手续,偷排污水。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8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水利局、环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华通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盗采地下水,厂内有暗井(在厂区北边,使用混凝土掩盖)”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华通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北侧有一口水井,配有水泵、水管等取水设备,未办理取水许可。6月19日,文登区水利局已责令该公司拆除相关取水设备并封堵水井,当天已完成,对其涉嫌盗采地下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2.关于“每天夜间不定时生产,无环评手续”的问题。经调查并询问企业负责人及部分企业职工,2025年1月以前,存在夜间生产情况,2025年1月以后,受市场影响,基本没有夜间生产行为。企业环保相关手续齐全。 3.关于“偷排污水”的问题,该企业在罐车清洗时会产生废水和废料,经筛分后石子及部分砂直接回收使用,剩余废水和废料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现场对企业周边及附近河流全面检查,未发现污水偷排情况及痕迹。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发生违规偷排污水和盗采地下水问题。 | 文登区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水利局、环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企业盗采地下水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2.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文登区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水利局、环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企业盗采地下水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2.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6 | X3SD202506170020 | 威海市荣成市宁津街道东钱家村村东海岸线围海填海,无手续建办公大楼、职工大楼、库房、海带烫线加工车间、冷藏厂,其中海带加工车间无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被查处后不仅未恢复海域原样,反而扩大围海填海规模。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8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石岛管理区、宁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8年—2014年,当事人东钱家村徐某某未经批准先后占用宁津街道东钱家村集体土地建设办公楼、职工餐厅、职工宿舍、干海带常温储存库房、海带腌渍加工车间、海带存储冷风库等各类设施,总占地面积为6718平方米,均为陆地,不占海域,该行为涉嫌违法占地。2024年9月,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徐某某涉嫌违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3月徐某某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撤销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荣成市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处理。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5月6日重新调查该案件,将于9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当事人徐某某从事海带养殖与晾晒工作,前期建设的海带盐渍加工车间因征用土地等原因,已于2016年停产,车间及库房处于闲置状态,海带盐渍加工车间现场已无生产加工设备,不涉及烫煮、盐渍等加工工序,不产生加工废水,未发现污水产生、排放以及影响海洋环境情况。 3.2010年11月,当事人徐某某在宁津街道东钱家村东海域,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实施围海工程建设养殖池塘,2010年11月原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2011年11月当事人徐某某缴纳罚款,该养殖池塘废弃并丧失养殖功能。经实地查看和调阅卫星影像,该围海工程当年面积与现状面积一致,未发现扩大围海规模问题和使用痕迹。目前,该区域已被其他项目征用,下步将根据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建设。 | 部分属实 | 对无手续占地建设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督导用海主体尽快修复海岸线,通过监管巡查,杜绝非法围填海、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发生。 | 荣成市政府责成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石岛管理区、宁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徐某某无手续占地建设相关案件继续开展调查,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督导用海主体尽快完善规划建设方案,方案中必须包含该段岸线的修复,并于方案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修复工作。 3.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坚决遏制非法围填海、非法用地、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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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X3SD202506170067 | 威海市文登区养殖行业存在环保三同时不规范现象,如米山镇、葛家镇养鸡场环保设施配备不齐全。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8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及各镇街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2年以来,文登区开展畜禽养殖提档升级行动,对全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提标整治,完善粪污处理设施、雨污分流、防雨防渗等配套工程。期间,生态环境、畜牧等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信访投诉、例行检查等对全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立案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未验先投、粪污外溢等16起案件,均已完成整改。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文登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等相关规定,指导养殖户积极配建防治污染相关设施,目前,养殖户基本配备了粪污暂存或处理设施。 2.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立即组织生态环境、畜牧等部门对米山镇、葛家镇等规模养殖场进行抽检,共抽查养鸡场16家、养猪场9家,发现1家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已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对全区在建的规模养殖场、现有的规模养殖场的环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等进行排查。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养殖场规范运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文登区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及各镇街采取以下措施: 1.对新建规模养殖场,督促在建企业严格按照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 2.对已投产规模养殖场加强监管,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生产时正常运行。 3.常态化开展养殖场问题排查,严肃查处未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违规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注:问题类型包括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涉及邻避效应问题、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