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
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民函〔2025〕32号
各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相关单位:
现将《威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威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
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巩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领域消费提升,依据《山东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鲁民函〔202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
自威海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服务模块上线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省级政策变化调整)。补贴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用完即止。
二、补贴对象
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所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的收货地址位于威海市区域内。
三、补贴范围
参考《威海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见附件),非清单所列品类以及在未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活动商家购置的产品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四、补贴标准
对于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的,按照商品最终实际销售价格的30%予以一次性补贴,且不重复参与商务部门其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每人每件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0元。每位消费者可在清单中任选不超过10件的不同类别产品,每件产品享受1次补贴。若补贴券过期或未被使用,消费者可再享受1次申请机会。
五、补贴方式及申领程序
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采取支付立减的方式,补贴资金由商家垫付。商家通过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服务模块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集中向商家兑付。
1.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登录第三方平台领取补贴券,在购买补贴产品时向商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仅可委托一名亲属代办(代办人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代办人仅可为一名老年人代办,且需注明与老年人的亲属关系,提供老年人身份信息,签订《代办人承诺书》。
2.购买符合政策补贴范围商家的产品享受补贴支付立减,并取得实名制全额发票。一件(套)补贴商品须开一张发票,不得将多件商品合并结算、合并开票。开具的发票不得包含商品配件、安装、服务等费用。
3.参与补贴活动的商家需严格控制参与活动商品,开具的发票需明确商品品类及型号,并通过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服务模块上传老年人基本信息、发票信息、产品信息、产品安装照片等信息(具体以平台要求为准)。
4.平台在商家上传申请资料后,启动审核程序,在一定周期内,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兑付补贴资金。
5.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申请退货的,产品销售商家应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如退货发生在补贴资金拨付以后,商家需在7日内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到指定资金账户。
六、参与活动商家要求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补贴产品经营范围的商家报名参与活动,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商家需向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承诺书等报名资料参与补贴活动。经市民政局确定参与商家名单后,向社会发布。参与活动的商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与商家能够开具正规商品销售发票;
2.具备相关产品的合法销售资质,纳入平台的产品具备相应的质检报告、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
3.依法诚信经营,商业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愿并积极配合本次补贴活动的各项实施工作。
4.不得为补贴活动私自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得暗中提价、明买暗退、合谋套补,不得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通过其它手段协助消费者骗取补贴。
5.建立完整清晰的核销台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销售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基本信息、销售发票号码、商品类别、商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信息,在补贴活动结束后及时报所在区市民政部门,由区市民政部门统一报市民政局备案。
6.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纠纷,配套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合理引导消费者参与补贴活动。
7.参与商务部门“焕新”补贴活动的产品,不得重复参与本次活动。
七、风险控制
(一)签订服务承诺。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应做出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参与商家应如实向消费者介绍本活动相关情况,并如实填报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民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补贴活动期间,加强对辖区内参加商户的巡查、暗访,处理有关举报线索,督促商家规范参与活动。对恶意涨价、变相涨价等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的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的商家和个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三)清退违规经营主体。采取“能上能下”原则,活动期间,如发现销售商家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存在造假、套取骗取补贴等情形,将取消其参加本次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资格,追回财政补贴资金,视情况采取列入失信记录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四)加强监测评估。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审计,对各区市活动申报及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活动结束后,做好资金清算、审核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民政、发改、财政、住建、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细则,会同商务等部门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确定补贴产品清单,并将数据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收集并反馈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经营主体报名及审核,配合做好辖区参与经营主体培训管理、资金结算、政策宣传答复等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拨付和监管工作,加强绩效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绩效运行偏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为适老化改造提供更好改造环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对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
(二)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流程,严守资金安全底线。指导商家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及信息数据,积极主动接受相关审计、检查等监督工作。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或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借机抬高产品价格的行为,及时收回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区市民政部门要通过社区公告栏、小区楼宇门、电梯等张贴明白纸,电视广播投放宣传广告,网络媒体发布政策解读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要利用好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敬老月”等时机,支持适老化产品经营主体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展会等宣传展示活动,组织镇街利用养老服务设施设置适老化产品展示点、搭建居家适老化改造场景,为老年人提供“沉浸式”体验服务。
附件:威海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