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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5-0182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 成文日期: 2025-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典型案例:上海会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时间: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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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当事人为“酒店哥哥”网站的管理运营主体,主要从事预定会场、会务服务等业务。当事人与第三方搜索平台360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当事人自行将与“酒店哥哥”相关的搜索关键词提供给该搜索平台作为搜索依据,便于在该平台中搜索到当事人“酒店哥哥”的名称及其网站链接。

2020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间,在未经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将“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搜索关键词与其“酒店哥哥”网站进行链接,导致在360平台内搜索“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时,搜索结果第一条出现“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酒店哥哥」网免费在线预订”、第二条出现“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0服务费」推荐低价好场地”的字样,并配有包含“酒店哥哥HotelGG.com”等文字内容的图片,点击上述文字或图片后会跳转至当事人“酒店哥哥”网站,使消费者误以为“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与“酒店哥哥”网站存在合作关系或特定联系。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混淆行为。2024年1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当事人利用搜索平台的搜索功能,在制作和提交关键词的过程中,未经同意将他人公司全称作为关键词提交设定,并放任混淆结果的发生,具有商业混淆的主观故意,使他人减少甚至失去了被社会公众搜索到的机会,造成了减损竞争者交易机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