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威环发〔2025〕30号
各区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作,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企业落实好相关政策。
二、各区市有关部门要督促水泥企业按照方案要求,查漏补缺,完善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在环保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的企业将评估报告报送区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由区市相关部门对口报市直部门备案。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2025〕8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