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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5-05-19
    • 公开发布日期:2025-05-19
    • 发文字号:威环发〔2025〕30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威环发〔2025〕30号


    各区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58号)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作,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企业落实好相关政策。

    二、各区市有关部门要督促水泥企业按照方案要求,查漏补缺,完善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在环保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的企业将评估报告报送区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由区市相关部门对口报市直部门备案。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2025〕8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