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77H/2025-01649 发布单位: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来源: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 10:28
点击次数:

近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文件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5〕6号),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各区市、开发区开展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及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农〔2025〕1号)、《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以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鲁财农〔2024〕33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制定意义

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四、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补贴主要内容、工作流程和有关工作要求,共分为3个部分。

(一)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补贴对象,为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二是明确了补贴依据,为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三是明确了补贴标准,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区市根据实际核定的小麦面积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

(二)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审核、村乡县“三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等程序,高质高效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群众权益。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乡镇政府为政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强化核查工作,市、县、镇三级按照一定比例抽查。三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小麦)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四是加强数据比对,鼓励将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等数据进行横向对比、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进行纵向比对。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补贴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六是狠抓政策宣传,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理解支持。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王军委 521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