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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212/2025-01573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司法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司法局
时间: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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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残疾人权益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司法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市残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决策依据

司法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若干措施》。

三、出台目的

坚持弱有所扶。统筹整合资源,形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丰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方面残疾人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助力残疾人共享美好生活。

四、主要内容及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若干措施》从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完善服务网络、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提高服务质量、落实优惠政策、加强组保障等10项措施,主体框架与山东省司法厅 残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一致,其他如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落实优惠政策、加强组保障等措施同上级文件要求也基本一致,其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创新提出了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优化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流程等2项措施,提升了残疾人法律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使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一是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延伸,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按照上级要求,依法扩大残疾人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通知辩护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相关规定,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对重度残疾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三、优化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流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一站式”服务,对于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或者远程网络服务等助残服务,方便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优先指派有办理残疾人案件经验的律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严格落实“程序监管、庭审旁听、集体讨论、征询意见、质量评估、电话回访”六位一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五、开展助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发挥市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行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深入乡村、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六、减免残疾人相关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对80岁以上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在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时,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引导律师在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中减免残疾人的律师费用。

七是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涉残疾人劳动就业、婚姻家庭、投资消费、侵权、照护监护等矛盾纠纷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八是开展残疾人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教育,把普法深度融入残疾人法律服务全过程。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残疾人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

九是健全无障碍设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坡道、低位窗口、无障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提供放大镜、轮椅等助残设备,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提供无障碍服务。

十是强化组织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衔接机制,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争取将更多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对参与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纳入相关评优评先范围,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五、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谭则兵

联系电话:5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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