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市级政策
所属分类: 其他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出处: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部门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威市监发〔2023〕13号),第15条。
①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部分进行解读
执行期限:长期
申报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申报材料:先办理个体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再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公司设立提交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合伙企业设立提交材料: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提交材料: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3.住所相关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威海站(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选择企业开办“一窗通”,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先选择“注销登记”,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再选择“开办企业”,进行企业设立登记。
咨询服务: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5277027;
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3991121;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7586139;
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6650040;
威海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5625411;
威海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5990025;
威海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5581811。
②对“专利权转移”部分进行解读
执行期限:长期。
申报条件:有专利权转移的“个转企”企业。
申报材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更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流程: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受理大厅。
咨询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电话:0631-58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