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市级政策
所属分类: 优化服务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政策出处: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部门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威市监发〔2023〕13号),第16条。
执行期限:长期。
申报条件:个体工商户转让经营权发生。
申报材料:(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威海站(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选择企业开办“一窗通”,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点击“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进行办理。选择“先注销、再设立”办理的,先选择“注销登记”办理后,再选择“开办企业”,进行个体户设立登记。
咨询服务: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5277027;
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8474637;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7586139;
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6650040;
威海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5625411;
威海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5990025;
威海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631-558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