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市级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威海市品牌和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23〕26号),第四条第(二)部分。
执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除符合办法规定的奖励和资助范围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威海市设立。
(2)品牌项目申请人和资金使用者为同一单位或个人。
(3)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品牌获奖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的,由该品牌所依托的行业协会或正式行文成立的相应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心)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威海市品牌建设奖励和资助资金申请表》;
(2)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填写《威海市品牌建设奖励和资助资金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向所在区市质量及品牌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市质量及品牌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质量及品牌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报。
(3)市质量及品牌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年度资助名单和金额,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部门。
(4)市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各相关区市,各相关区市及时足额拨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咨询服务: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631-5283157;
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631-5307369;
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631-8984503;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631-7521604;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631-6664315;
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631-5626368;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631-5988865;
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631-5588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