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市级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政策出处: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第31条;
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威科字〔2023〕31号)。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申报条件:1.中试示范基地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市内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应对中试示范基地的财务收支独立核算。2.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备固定的中试验证场所;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以及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设备原值在300万元以上。3.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0名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队伍,能够完成中试实验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4.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5.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的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利益共享机制。6.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作用,能为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7.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化中试服务。8.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且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备案流程: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中试示范基地的工作通知,启动中试示范基地备案工作。2.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3.汇总推荐。各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4.审核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论证意见,报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提出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5.公示。对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咨询服务:市科技局成果与区域科,电话:581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