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惠企政策专区

【免申即享】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获得国家、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配套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奖金的50%用于奖励主要完成人,50%用于自主选题科研经费;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青年奖的,按省市1:1的比例配套奖励,奖金的分配使用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和支持全市科技领军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以创新能力、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重点奖励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研团队和一线科研人员,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政策层级: 市级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

政策出处: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第22条。

执行期限:2023713日至2028712日。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获得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的个人;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咨询服务: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电话:581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