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级: 市级政策
所属分类: 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政策出处: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威商务发〔2023〕1号),第二部分第11条。
执行期限:根据资金实施方案在规定周期内完成。
申报条件:
①参展企业
(1)在威海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应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
(3)企业要有专门负责境外参展业务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符合《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联合奖惩相关要求,无违反《威海市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实施方案》被限制资金扶持的情形。
②组展单位
(1)在威海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在规定周期内,统一组织我市企业累计超过50家次参加境外展会;
(3)具备组展资质和境外组展经验,有专门从事境外展会组织的业务及翻译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符合《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联合奖惩相关要求,无违反《威海市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实施方案》被限制资金扶持的情形。
③宣传展示单位
(1)在威海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在境外线下展会中设立以威海优品为主题的展中展活动;
(3)通过相关媒体进行文字、视频等宣传报道;
(4)符合《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联合奖惩相关要求,无违反《威海市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实施方案》被限制资金扶持的情形。
申报材料:
①参展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2)《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
(3)《境外展会服务系统备案表》原件(商务局贸发网境外展会服务系统中备案并下载);
(4)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含海关编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如无登记证书,也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打印企业海关备案信息和海关备案编码信息;
(5)展会邀请函或组展方出具的展位确认文件;
(6)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7)参展企业的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包括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付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并保留截图;
(8)参展人员在职证明原件;
(9)护照原件及首页、签证页、出入境页复印件(留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可提供在国家移民局政务平台生成的电子出入境记录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11)企业信用承诺书。
②组展单位
(1)《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2)《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
(4)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组展合同和名单;
(5)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及发票;
(6)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7)企业信用承诺书。
③宣传展示单位
(1)《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2)《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与展会主办方或承办方签订的组展合同;
(5)相关宣传展示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包括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付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并保留截图;
(6)在境外线下展中展活动宣传图片和视频截屏图片;
(7)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8)企业信用承诺书。
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2)区市商务部门初审:企业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相关文件原件进行核实。
(3)市级商务部门终审:区市初审通过项目,由区市统一报至市商务部门,市商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后,对项目合规性以及最终支持比例进行确定。
咨询服务:市商务发展中心,电话:5897103。